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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:首批黑臭水体督查新发现242个 广州占比近半
首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“大考”已接近尾声。目前,第三批专项督查正在紧张进行。 近日,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,截至去年12月底,首批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的8省份(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上海、江苏、安徽、湖南、湖北)20个城市共上报黑臭水体525个,均已列入国家清单,地方上报已完成整治458个。督查发现,其中有34个未消除黑臭,占比7.4%,涉及9个城市:南宁11个、十堰9个、东莞5个、深圳3个、武汉2个,广州、芜湖、岳阳和随州各1个。 与此同时,首批督查组现场检查还发现,一些地方存在尚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,共242个。其中在广州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多,达到了102个,占比近半;此外,深圳80个、无锡18个、扬州14个、东莞12个、上海11个、芜湖2个,南京、武汉、随州各1个。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对经济观察网表示,现场督查发现各地存在的主要问题,一是黑臭水体治理控源截污不到位;二是底泥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;三是沿河倾倒垃圾问题突出。“其中控源截污问题共5大类,190个,涉及92个水体。主要体现在存在非法排污口、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、污水处理能力不足、截流的污水未经处理异地排放、雨污合流等方面。” 他进一步指出,督查发现14个城市41个黑臭水体重污染底泥未得到有效清除,69个黑臭水体清理出的底泥随意堆放;36个黑臭水体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,64个黑臭水体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。 田为勇表示,下一步,生态环境部将印发督办函,将专项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移交地方,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,实行“拉条挂账,逐个销号”式管理。 2015年4月,国务院印发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简称“水十条”),要求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,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%以上。 根据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黑臭清单,截至今年一季度,广东省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多,达到了243个,其余依次是安徽省217个,湖南省170个,山东省165个,江苏省152个,湖北省145个等30个省份。 根据安排,今年5月7日至7月4日,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,分三批督查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,并形成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。目前,第三批督查组正在对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11省区的24个城市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现场督查。 在第三批督查结束后,今年9月至10月,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,提出约谈建议;10月至12月,约谈问题严重的城市政府,若整改不力,将开展专项督察。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专员徐必久说,其实黑臭水体治理主要看地方政府的决心和力度,如果地方不作为,搞敷衍整改,那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。我们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,若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,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。